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在校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备受校内外关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内,且参评年度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2、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其中一项没有进入排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特别优秀的,如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被SCI、EI、ISTP、SSCI收录的、以及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创新发明、体育文艺等其他比赛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专利的(所获荣誉须专家鉴定),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附详细的证明和说明材料。
3、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生/年,教育部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二年级以上全日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教育师范生除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参评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所获奖励记录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家庭经困难学生(免费教育师范生除外),按困难程度国家助学金设定为一等(特别困难)4000元/生/年;二等(困难)3000元/生/年;三等(一般困难)2000元/生/年。
2、原则上未申请贷款的学生不得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评审国家一等助学金向已申请贷款学生中学习优良者倾斜。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和助学金经费额度预算
由学校助学中心直接发文,下发至各学院。
四、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基本情况介绍,篇幅500以内提供;提供1份2013-2014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教务处统一盖章)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填写《201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反面各项均须按要求填写,不得加盖签名章;除签名用手写,其他部分一律打印;不得复印,一式两份,一人一页, A4纸双面打印(成绩未达标,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生除外);申请学生材料以个人为单位装袋提交;
2、学院填报《____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送所有学生《201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和电子表格(excel)形式同时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学生须提供1份2013-2014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教务处统一盖章)以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填写《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每人限1页,一式两份,除签名用手写,不得复印),申请学生材料以个人为单位装袋上交;
2、学院填报《_____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excel)形式同时报送;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学生需填写《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留存;
2、学院填报《西南大学2013年拟获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excel)形式同时报送;
五、其他
(一)、各学院除了以上报送材料外,还须报送本院奖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评审程序及办法、公示情况,有关学校奖助学金的意见和建议等,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同学均需与学校签定“自律承诺书”(由学院留存建档),并自动加入各学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响应特立服务总队号召,主动承担学校学院组织的相应义工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公益服务。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内容必须按申报要求,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字数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过于简略或超过要求,字体为仿宋小4号,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内容居中,申请人签名、推荐人签名、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必须由申请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党委副书记填亲笔签名,不得带签或使用印签章代替;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材料报送时间:所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2014年9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分类报送至学院109办公室。邮箱:745743970@qq.com 电话:682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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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7日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doc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doc
附件4国奖学生汇总表4.xls
附件5励志奖学金汇总表5.xls
附件6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6.xls
附件6自律承诺书6.doc
附件7综合排名证明格式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