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重庆浙商爱心基金会西南大学助学金”(下称“助学金”)是由重庆浙商爱心基金会资助设立的,旨在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捐赠协议》要求,现将“助学金”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免费师范生、国防生不参评,捐赠人对受助学生特殊要求除外),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特别困难、迫切需要资助才能完成学业者均可提出申请。
(1).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大学课程就读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及生活费用,且能提供原住所地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获得学院推荐。
(2).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思想作风正派,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爱校荣校。
(3).学生综合考评成绩(2014级以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计算)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1.本学年资助人数:6人,资助金额:3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持原住所地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个人的思想、学习、社会工作、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格式要求:4号仿宋_GB2312字体,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8磅,申请人落款需手写),同时填写《重庆浙商爱心基金会西南大学助学金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 各位申请者于5月8日上午12:00前将评选结果及申报材料(学生申请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报送到学院一楼109办公室,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送学生处助学中心。
3. 学校将终评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并以书面形式向重庆浙商爱心基金会报送最终评选结果。
4. “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所提交材料特别是学生家庭情况等的审查工作,尽量做到名额不浪费。
5.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张周飞老师,电话:68250543.
特此通知
附件1:2重庆浙商爱心基金西南大学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3重庆浙商爱心基金西南大学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