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各类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项目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校级培育四个等级,即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创”);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校创”);院(部)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院创”)。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具体分类如下: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原则及要求
1. 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项目组成员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创新训练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申报,成员数为0-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只支持团队合作项目,成员数1-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2.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项目,原则上不能再作为其他项目参与者,项目负责人如有未结题项目须结题后方能进行本次申报;作为项目参与人最多可参与两项项目,项目参与人如有未结题项目,须征得在研项目团队同意的情况下可参与1项项目申报。(校级培育项目不受此限)。
3.每个项目均应聘任1到2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研究方向应与指导项目方向一致。
4.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为2年),且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5.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终止,如无故终止,将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项目实施的需要,确需变动的,须按要求提交成员变更申请表。
四、选题范围
选题要求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选题范围和形式力求多样,可以是实验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调查研究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对策研究等。学校将对以下几类项目进行重点资助:
(1)提前结合毕业论文进行预研究的选题项目。
(2)依托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平台等)和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平台支持申报的选题项目。
(3)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组成的学生创新团队申报的交叉学科选题项目。
(4)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和新兴边缘学科研究的选题项目。
(5)进课题组、进实验室、进科研团队,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选题项目。
(6)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地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7)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五、申报程序
1.校级培育立项申报:
(1)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4日,完成项目构思、团队组建、联系指导教师和申报材料准备等,申报同学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对应申报书(附件1-3)及时上报至学院(部),项目级别一栏请填写:校级培育项目。
(2)2021年3月5日-16日,各学院(部)汇总项目申报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确定校级培育项目,从中择优排序申报校级项目。
2.校级项目立项申报:
(1)各学院(部)应严格把关,规范评审,推荐优秀校级培育项目(含2020年校级培育立项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5)申报校级项目。
(2)各学院(部)务必于2021年3月17日17:00前,将《2021年度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需包含各学院(部)确定的所有校级培育项目;以及推荐申报校级项目的申报书(附件1-3)一式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第二学生活动中心508室),电子文档发至swucxcy@s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2021年3月下旬-4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通过材料评审确定校创项目。
3.市级、国家级项目立项申报:
2021年4月中旬~5月上旬,2021年市级、国家级申报项目将从2021年立项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具体的立项评审流程将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相关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4.中期检查:
2021年11月中下旬,学院(部)自行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5.结题评优:
2022年5月下旬,开展项目结题及评优工作。除结题申报书以外,每个项目应另附至少一种结题证明材料,如科研论文、申请专利、产品实物、设计作品、软件网站、竞赛获奖、商业计划书、调研报告等。具体结题与评优办法,以当年通知公告为准。
六、立项资助额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单位:元)
层次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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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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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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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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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农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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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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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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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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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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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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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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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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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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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00
|
2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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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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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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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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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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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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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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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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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各级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结合学院(部)自身特点给与经费支持,不给予经费支持的学院(部)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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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要求
根据学校对项目的整体要求,学院(部)务必严格把关项目的审核监督工作,对项目的立项及结题质量负责,不盲目追求立项数量。学校将对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过程进行比例不低于10%的专家抽检评审,如抽检发现项目不达标立项或不合格结题,将予以撤销、通报,并削减次年项目立项比例。
八、其他
学校将根据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楠、李腊 联系电话:68254629)
附件:1-3.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4.2021年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5.2020年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培育立项项目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5:2021年西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申报材料.zip